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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603执恢9号

刘世球与贵州正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贵州省铜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刘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黔0603执恢9号刘某:你申请执行贵州正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万劳人仲字(2018)第5号仲裁调解书的内容,贵州正丰矿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款80000元。本案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黔0603执恢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