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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24执1043号

冯志辉申请夏霞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冯志辉;吴波;夏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624执1043号申请执行人冯志辉,女。被执行人吴波,男。被执行人夏霞,女。申请执行人冯志辉与被执行人吴波、夏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6月12日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湘0624执1043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新春

审判员  陆梦蛟

审判员  喻建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蒋 坤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