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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5民初3855号

王晓雷与河北正时达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21-06-17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晓雷;河北正时达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05民初3855号

原告:王晓雷,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

被告:河北正时达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法定代表人:王学桃。 王晓雷与河北正时达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

原告王晓雷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王晓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

审判员  张观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齐光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