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524执保309号
申请人:曾文渊,男,汉族,1971年3月12日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
申请人:曾庆友,男,汉族,1968年9月12日生,住河南省商城县,。申请人曾文渊与被申请人曾庆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1524民初22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曾文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曾庆友银行存款40574.49元,此外,暂无足额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商城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4民初229号民事裁定书因余款尚未保全完毕而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朱淑均
审判员 刘 辉
审判员 邹 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