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854号
申请执行人:郭仁学
被执行人: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郭仁学与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为782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祁宝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