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203执112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夏贤武,男,1982年6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被执行人株洲市汉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株洲市建设南路。法定代表人赵园媛,总经理。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需第三人长期协助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湘0203执11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博
审判员 任 君
审判员 刘 寿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谭文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