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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25执609号

张子峰、王保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子峰;王保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5执609号

申请人:张子峰,男,1971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

被执行人:王保章,男,195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冠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子峰与被执行人王保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子峰和被执行人王保章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鲁1525执15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天鹏

审判员  黄振波

审判员  王永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慧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