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5执1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樊利军,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被执行人:王君锋,男,1988年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温县。关于申请执行人樊利军与被执行人王君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君锋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王君锋支付宝名下款项36213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得坡
审判员 杨太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