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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02执保270号

孔太平与夏柏花、郭滨、李金波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孔太平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保270号孔太平:本院审理你与被申请人夏柏花、郭滨、李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2019)豫0802执保270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夏柏花、郭滨、李金波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因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