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02执恢3号申请执行人龚宗禄,男,1971年2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汉阴县人,住陕西省汉阴县。被执行人洛阳和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阳光宾馆**。法定代表人吕宗鸿。龚宗禄与洛阳和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老民初字第13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人给付案款30万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起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但未查到被执行人有房产、银行、证券、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线索。3、本院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基层组织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4、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其认可法院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卫宏战
审判员 党彤彬
审判员 贾 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江海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