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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2执保978号

贺帅与信阳市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河南省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贺帅与信阳市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保978号申请保全人:贺帅,男,1984年4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02211984********,住河南省杞县裴村店乡陆台岗村**。被保全人:信阳市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羊山新区羊山大道新六大街**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杨海军,经理。贺帅与信阳市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35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保全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先行以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保全人信阳市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1850元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新乐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