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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1021执保20号

李娟娟与洛南县君山圣水纯净水厂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财产保全
当事人
李娟娟;洛南县君山圣水纯净水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1021执保20号 申请执行人李娟娟与被执行人洛南县君山圣水纯净水厂财产保全一案,洛南县人民发运作出的(2019)陕1021民初775号民事案件生效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对被申请人洛南县君山圣水纯净水厂所有的以下财产:1、净水设备、空压机各两套;2、吹瓶机、消毒柜、洗桶机、包膜机各一台;3、灌装机大桶、灌装水生产线、瓶装水生产线各一套;4、水桶500个;5、办公楼六间三层一栋;6、江淮牌送水车一辆;7、厂房一幢予以查封,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申请人洛南县君山圣水纯净水厂所有的以下财产:1、净水设备、空压机各两套;2、吹瓶机、消毒柜、洗桶机、包膜机各一台;3、灌装机大桶、灌装水生产线、瓶装水生产线各一套;4、水桶500个;5、办公楼六间三层一栋;6、江淮牌送水车一辆;7、厂房一幢予以查封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1021执保2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1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1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