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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482执370号

申请人某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某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杨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482执370号

申请人:某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被执行人:杨某某,男,1966年4月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宜阳镇。申请人某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执行,并于2019年6月18日按照申请执行的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卫成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阳 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