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22执66号虎松山:关于你申请执行海广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1月11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海广清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支付义务;至此你申请执行海广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顾东升
代理
审判员 吕海鹏
代理
审判员 陈小静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杨 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