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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22执66号

虎松山申请执行海广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虎松山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22执66号虎松山:关于你申请执行海广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1月11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海广清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支付义务;至此你申请执行海广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顾东升

代理

审判员  吕海鹏

代理

审判员  陈小静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杨 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