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796号申请执行人苏州新区新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滨河路。
法定代表人:黄国庆,职务。被执行人苏州新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中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吴坤林,职务。申请执行人苏州新区新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新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1070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新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新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96808.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