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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26司惩138号

郭立新追偿权纠纷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山东省高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当事人
郭立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9)鲁1526司惩138号被拘留人:郭立新,男,196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高唐县。本院在执行(2019)鲁1526执886号申请执行人董玉臣与被执行人郭立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郭立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拘留人郭立新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