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940号
申请执行人:郑建南。
被执行人:辛国海、李大为。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建南与被执行人辛国海、李大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大为于2019年6月14日履行执行标的款12000元、利息3692元、诉讼费50元、执行费136元,合计:15878.00元。本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来自
郑建南、辛国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940号
申请执行人:郑建南。
被执行人:辛国海、李大为。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建南与被执行人辛国海、李大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大为于2019年6月14日履行执行标的款12000元、利息3692元、诉讼费50元、执行费136元,合计:15878.00元。本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