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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825执940号

郑建南、辛国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21-03-25
所属地区
隆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郑建南;辛国海;李大为

裁判文书全文

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940号

申请执行人:郑建南。

被执行人:辛国海、李大为。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建南与被执行人辛国海、李大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大为于2019年6月14日履行执行标的款12000元、利息3692元、诉讼费50元、执行费136元,合计:15878.00元。本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