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82执208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负责人:张国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松,河南格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艳云,河南格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马群威,男,198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群威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马群威支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赔偿款14682.5元,负担案件受理费84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群威已主动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案件款14766.5元,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122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故本院(2019)豫018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付志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泽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