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4执恢157号 刘某、黄某1、黄某2: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黄某1、黄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即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某1与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本院(2018)湘0524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