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1民初10042号
原告:北京汇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C2280。
法定代表人:朱剑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红秀,女,北京汇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朱雷,男,1990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北杨镇北彦**。
原告北京汇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朱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汇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汇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汇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赵鹏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