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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602民初5919号

辛某、马某等与烟台市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21-03-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辛某;马某;李某;烟台市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8)鲁0602民初5919号

原告:辛某,住山东省莱阳市。

原告:马某,住山东省莱阳市。

原告:李某,住山东省莱阳市。

原告:李某,住山东省莱阳市。

被告:烟台市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辛某、马某、李某、李某与被告烟台市某公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卫 娜

人民陪审员  陈泽卿

人民陪审员  伞银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陈贺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