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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783执保942号

肖俊秋诉被保全人寿光森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马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山东省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肖俊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783执保942号申请保全人:肖俊秋,女,1965年9月11日生,汉族。被保全人:寿光森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马艳,女,1985年3月29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肖俊秋诉被保全人寿光森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马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06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19)鲁0783民初4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寿光森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马艳银行账户存款11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奚春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田晋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