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526执1308号申请人陈讲树,男,汉族,1984年10月2日出生,住潢川县。。被执行人曹良群,男,汉族,1975年4月20日出生,住潢川县。。被执行人李复玲,女,汉族,1973年1月27日出生,住潢川县。。本院在执行陈讲树申请执行曹良群、李复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526执13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万 筱
审判员 邬志江
审判员 潘 虹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鹿占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