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1021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黎艳,女,汉族,1988年5月23日出生,住所地南城县。
被执行人:邓应林,男,汉族,1985年8月12日出生,住所地南城县。 本院在执行黎艳与邓应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邓应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现该案已终结执行,应解除邓应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邓应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吴献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杨厚华
书 记 员 全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