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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1执610号

黎艳、邓应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1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黎艳;邓应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1021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黎艳,女,汉族,1988年5月23日出生,住所地南城县。

被执行人:邓应林,男,汉族,1985年8月12日出生,住所地南城县。 本院在执行黎艳与邓应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邓应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现该案已终结执行,应解除邓应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邓应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吴献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杨厚华

书 记 员 全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