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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3执2851号

李翠与余均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21-04-06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翠;余均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渝0113执2851号

申请执行人:李翠,女,199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执行人:余均,男,198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东泉镇。申请执行人李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余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余均已死亡。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13民初6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申请恢复执行,应当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提出。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 伟

审判员 石春阳

审判员 李 荃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於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