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0102执1724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谢建其他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谢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2执1724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负责人:陈守中,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谢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湘0102民初82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起即日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谢建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93035.46元(未计算从2018年6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郭建军

审判员  龙 海

审判员  朱阿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曹世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