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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725行审44号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桃源县菲儿经营部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源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桃源县菲儿经营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湘0725行审44号

申请执行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文昌东路**。

法定代表人:姚方平,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桃源县菲儿经营部,住,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黄花井社区马家渡桥旁/div> 经营者:李辉。 申请执行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桃源县菲儿经营部申请行政审查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在未作出裁定前,申请执行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于当月18日向本院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封长滨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欧阳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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