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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0202执183号

张永和与时海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海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永和;时海元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202执183号 张永和、时海元: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永和与被执行人时海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时海元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32086元(含执行费376元),申请人张永和已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