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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726执543号

孙彬、冯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21-05-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延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彬;冯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726执543号

申请人:孙彬,男,汉族,1977年2月13日生,住延津县。

被执行人:冯涛,男,汉族,1972年3月9日生,住延津县。申请人孙彬与被执行人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726民初31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孙彬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冯涛偿还申请人孙彬借款4.8万元。经查询,被执行人冯涛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人孙彬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6民初31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志勇

审判员  姜志霞

审判员  李绍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天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