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726执543号
申请人:孙彬,男,汉族,1977年2月13日生,住延津县。
被执行人:冯涛,男,汉族,1972年3月9日生,住延津县。申请人孙彬与被执行人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726民初31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孙彬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冯涛偿还申请人孙彬借款4.8万元。经查询,被执行人冯涛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人孙彬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6民初31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志勇
审判员 姜志霞
审判员 李绍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天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