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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521民初386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杨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21-06-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海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杨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521民初386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二期60层、59层5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259683。

负责人:郭振雄,职务:总经理。

被告:杨燕,女,汉族,1971年6月28日生,住址:广东省海丰县。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受理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杨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林乃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余海明

审 判 员  林乃流

人民陪审员  陈俊利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胡江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