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225执26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左珍珠,女,1992年1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执行人:金明明,男,1992年8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左珍珠与被执行人金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左珍珠依据已生效的(2018)豫0225民初985号民事调解书所申请执行的债权为本金7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已实现债权金额为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罚款执行措施。经查,被执行人金明明名下豫B×××××号长安牌汽车已被我院查封,但因车辆未能实际控制,暂无法处置。经过本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及传统线下调查,被执行人金明明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经本院征求申请执行人左珍珠的意见,申请人表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思杰
审判员 汪 鑫
审判员 徐庆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朱睿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