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2民初10098号
原告:张晓亮,男,1984年8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敏义,上海正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骁成,男,1989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琼,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菊娣,女,196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琼,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晓亮与被告赵骁成、被告刘菊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欣
人民陪审员 吴佩华
人民陪审员 王晓蕾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