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0124执恢865号

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刘伏华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24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抚养费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24执恢865号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贺海、唐雀辉: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贺海、唐雀辉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恢复执行。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被执行人已缴纳社会抚养费27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申请不再强制执行,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备注:(2011)宁行执字第509号、(2019)湘0124执恢865号案件均系对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贺海、唐雀辉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的执行,被执行人贺海、唐雀辉已履行完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