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81执1971号王冠:本院执行的王冠申请浏阳市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浏阳市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3782.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王冠申请浏阳市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结案通知书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81执1971号王冠:本院执行的王冠申请浏阳市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浏阳市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3782.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