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3125执240号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彭薪强迫交易一案,本院(2018)湘3125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4000元,已于2019年6月17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审判长 黄友军
审判员 向兴国
审判员 田浩然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振舟 更多数据:
被执行人彭薪强迫交易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3125执240号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彭薪强迫交易一案,本院(2018)湘3125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4000元,已于2019年6月17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审判长 黄友军
审判员 向兴国
审判员 田浩然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振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