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赣0423执保82号
申请人:邹孝成,男,196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
申请人:江细女,女,1974年7月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婺源县人,住婺源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423民初14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的事项,保全冻结被申请人江细女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细女存款100000元;期限为12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余水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亮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