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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26民初2038号

林和真与连素芳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21-04-16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林和真;连素芳;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26民初2038号

原告:林和真,男,196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瑞珍,福建岱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素芳,女,197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

第三人: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德化县龙浔镇德新街153号。

法定代表人:林丽茹,该联社理事长。 原告林和真与被告连素芳、第三人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

原告林和真于2019年6月17日以双方欲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林和真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林和真撤诉。 案件受理费6,940.4元,减半收取计3,471元,由林和真负担。

审判员  林雪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苏锡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