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103执205号
申请执行人:李素琴,女,汉族,1959年2月12日出生,住漯河市源汇区。
申请执行人:张帅,男,汉族,1984年6月29日出生,住漯河市源汇区。
被执行人:许鸿翔,男,汉族,1966年7月7日出生,住漯河市郾城区。李素琴、张帅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103执2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营祥
审判员 鲁芳芳
审判员 寇浩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吴德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