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藏0302执56号
申请执行人:张树岭,男,1973年3月出生,辽宁省盘锦市兴人,汉族,经商,现住西藏昌都市。
被执行人:西热江村,男,1975年4月出生,西藏昌都县人,藏族,经商,现住昌都市。 申请执行人张树岭与被执行人西热江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0302民初36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申请执行人张树岭向我院书面提交执行撤回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0302民初36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利 东
审判员 措仁群培
审判员 李 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范 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