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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81执1297号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市集里萱宸超市处罚类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2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市集里萱宸超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81执1297号申请执行人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执行人浏阳市集里萱宸超市。经营者朱小亮。申请人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浏阳市集里萱宸超市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当事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沈威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熊海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