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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21执603号之二

杨小战、鲁志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修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小战;鲁志卫;贺海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1执60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杨小战,男,汉族,1954年3月16日生,住修武县,。

被执行人:鲁志卫,男,汉族,1963年5月4日生,住修武县,。

被执行人:贺海军,男,汉族,1971年5月23日生,住修武县,。本院在执行杨小战与鲁志卫、贺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鲁志卫名下的奇瑞牌豫H×××**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鲁志卫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鲁志卫名下的奇瑞牌豫H×××**车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杜 洁

审判员 姜甜甜

审判员 高国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蒋晶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