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3063号申请执行人吴某,男,汉族,2012年3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徐某,女,汉族,1986年4月6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吴某申请执行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驿民初字第343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徐某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入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王永强
审判员 张建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苏光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