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渝0101执812号
申请执行人:潘波,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凯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6569842XM。
法定代表人:李艳,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潘波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凯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工资、失业赔偿金争议一案,重庆市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万州劳人仲案字(2018)第1368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潘波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已并入(2018)渝0101执5018号案件合并执行,被执行人的土地已抵押给三峡银行,现尚欠该行贷款本金16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本院已裁定扣留被执行人在该案中的剩余案款,是否有剩余以实际结果为准,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房屋、理财、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时不能执行兑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熊海东
审判员 吴学军
审判员 陈 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谷 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