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22执333号
申请执行人:滑县老店镇新光彩化妆品商行,住所地:滑县老店镇后小庄,注册号:410526600681807(1-1)。
法定代表人:成新立,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蒋孔利,男,1982年5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文成县,。关于申请执行人滑县老店镇新光彩化妆品商行与被执行人蒋孔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蒋孔利,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滑县老店镇新光彩化妆品商行于2019年1月9日向安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及时向被执行人蒋孔利,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手续,责令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蒋孔利,又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执行人的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其他金融产品等情况,均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向河南省安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蒋孔利,名下有房屋登记信息。同时,本院到安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车辆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蒋孔利,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以上财产查控情况,本院以书面谈话形式告知了申请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认可本院查询结果,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蒋孔利,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9年6月17日,经法院做工作,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蒋孔利,名下暂无执行能力,经法院做工作,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琚红金
审判员 龚向东
审判员 张怀斌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太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