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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03执518号

霍现武、闫润玲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18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霍现武、闫润玲

裁判文书全文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303执518号霍现武、闫润玲:霍现武于2019年6月4日申请执行闫润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3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申请人的要求(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该案于2019年6月17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叁仟贰佰元整(¥3200元),包含执行费50元,剩余诉讼请求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