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802执132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住焦作市丰收路**。委托代理人田惠丽,女,河南昊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新会,男,1966年8月4日出生,住,住焦作市山阳区/div>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9年2月25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王新会未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7914.43元执行到位(本金、延迟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款项,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