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8民初1697号
原告:麦华北,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坚,广东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乐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794号412(仅限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127485。
法定代表人:彭初泉。
被告:佛山市百润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96249660J。
法定代表人:JENSADOLFBRACKEBUSCH,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昌,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旭,该司职员。本院受理原告麦华北与被告广州乐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百润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乐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无人看守,需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不适宜以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曾永锋
人民陪审员 陈海源
人民陪审员 何学良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周之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