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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8民初1697号

麦华北、广州乐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21-09-15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麦华北;广州乐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百润化工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8民初1697号

原告:麦华北,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坚,广东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乐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794号412(仅限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127485。

法定代表人:彭初泉。

被告:佛山市百润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96249660J。

法定代表人:JENSADOLFBRACKEBUSCH,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昌,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旭,该司职员。本院受理原告麦华北与被告广州乐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百润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乐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无人看守,需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不适宜以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曾永锋

人民陪审员  陈海源

人民陪审员  何学良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周之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