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鄂1381行审17号
申请执行人:广水市卫生健康局(原广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钱开智,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广水市应山华清康复体验馆经营者:李华清,系该康复体验馆业主。申请执行人广水市卫生健康局(原广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10月24日对被执行人广水市应山华清康复体验馆作出的广卫医罚〔2018〕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8日向被执行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被执行人10日内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广卫医罚〔2018〕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准予强制执行广水市卫生健康局(原广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广卫医罚〔2018〕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翔
审 判 员 周勇军
人民陪审员 段远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瞿明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