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521执4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树彬,董事长。
被执行人:魏汝营,男,196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2019)鲁0521执43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魏汝营名下位于东营市莒州路99号万达高尔夫花园51幢2单元2-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第**)一套。现因双方已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魏汝营名下位于东营市莒州路99号万达高尔夫花园51幢2单元2-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东房房权证东营区字第××、第**)套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保卫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海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