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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521执437号之一

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汝营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汝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521执4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树彬,董事长。

被执行人:魏汝营,男,196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2019)鲁0521执43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魏汝营名下位于东营市莒州路99号万达高尔夫花园51幢2单元2-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第**)一套。现因双方已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魏汝营名下位于东营市莒州路99号万达高尔夫花园51幢2单元2-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东房房权证东营区字第××、第**)套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保卫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海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