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702执1117号李威:本院执行的申请李威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李威自动履行,已向本院缴纳罚金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来自
关于被执行人李威罚金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702执1117号李威:本院执行的申请李威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李威自动履行,已向本院缴纳罚金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来自